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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tongzhigonggao

关于在中广联合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 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及严格规范 党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关于在中广联合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

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及严格规范

党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进一步强化中广联合会党员的党章意识和党性观念,提升党费收缴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33号)《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组工通讯57号),总局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印发<规范总局直属机关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广党[2016]18号)《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新广党[2016]60号)和《关于严格规范党费交纳标准的通知》(新广党[2016]39号)等文件要求,联合会党委决定在中广联合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2008年4月以来党费收缴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并严格规范党费的缴纳标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党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性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应主动、按月、足额向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缴纳党费。党费应由党员本人亲自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中广联合会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费收缴工作,加强领导,严格制度,重在落实。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费收缴的政策规定,教育引导党员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自觉主动地及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专项检查时间和范围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

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33号)要求,这次专项检查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自查自改为主要形式。联合会党委要指导所属基层党支部对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自2008年4月以来的收入情况、交纳党费情况,逐人逐月进行核查、比对,准确计算应交党费金额,建立工作台账,对应补交的抓紧督促补交到位。

     专项检查分两个时段进行:

     1.2016年7月---10月,各党总支、党支部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解决部分党员交纳党费不自觉、不按时、不按标准、不足额以及代扣代缴等问题,并做好党费追缴补缴

工作。

    2.2016年11月,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联合会党委将对组织关系在联合会党委所属的党总支、党支部的党员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予以约谈,通报批评。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及方法步骤

    (一)明确党费缴纳基数,严格按照党费交纳标准自查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的通知》(组电明字[2016]14号)精神,党费交纳标准为:

    1、在编职工中的党员党费交纳基数为:

2008年4月至2014年9月的党费交纳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工改保留补贴-个人所得税。

2014年10月至今的党费交纳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工改保留补贴-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2、联合会聘用及新广汇贤劳务派遣党员党费缴费基数

2013年12月以前,联合会聘用党员党费交纳基数为:基本工资+其他补贴-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

    2014年1月起,新广汇贤劳务派遣员工的党员党费交纳基数为:月工资+补发(绩效工资)-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党费交纳的基数,要按照自觉、主动的原则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首先要把党员交纳党费的相关规定向党员本人讲清楚,然后由党员本人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作为交纳基数交纳党费。

    4、离退休党员党费交纳基数为:2008年4月至今的党员党费交纳基数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 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

5、在职党员党费交纳比例:交纳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按0.5%计算党费;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者,按1%计算党费;5000元至10000万元(含10000元)者,按1.5%计算党费;10000元以上者,按2%计算党费。

离退休党员党费交纳比例:交纳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按0.5%计算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计算党费。

2015年12月起,中广联合会本级各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党费基数。在总局制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上做好交纳时间和党费金额有关记录。每名党员要妥善保管党员证。联合会所属的一级协(学)会、分支机构中的“复合式”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在联合会所属党支部的,要参照执行。

    凡过去党费交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果中央有新要求,或职工工资有新变化,联合会党委及相关党支部将及时对党员党费交纳基数进行相应调整。

   (二)、自查的内容和方法

    1.党员自查的内容。重点检查是否于每月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之前及时向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是否严格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足额交纳党费;是否存在扣减掉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等计算基数等问题;事业单位中的党员是否存在未将绩效工资纳入计算基数;企业中的党员是否存在未将绩效工资和奖金纳入计算基数的情况,等等。

    2.党组织自查的内容。重点检查所属基层党支部党员是否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组织是否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上缴党费,党组织是否存在垫交或扣

缴党费的情况。同时有留存党费的党组织,还要对党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

3.联合会本级党支部在交纳党费时,要填写党费收缴明细单(包括每名党员的交纳记录),党费收缴明细单一式两份,待收费人员签字确认后,由党总支组织委员和党群人事部各持一份存档。联合会所属的一级协(学)会、分支机构中的“复合式”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在联合会党支部的,要参照执行。

    4.开展重点检查。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采取听汇报、查看收缴凭证和有关资料、核对账目等方式,逐级对下抓好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指导所属党支部搞好自查自改,同时查找和解决自身党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自纠的方法步骤

     1.补交追缴党费。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费专项检查工作,对在自查中发现应缴未缴、少缴欠缴党费的党员,一律按照规定标准和比例足额追缴和补交党费;对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中,经查找取得联系的党员,要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补交党费。

     2.补交程序办法。

1)各党总支、党支部党费的补交工作,按照联合会党委制定的补交办法进行补交,并报总局直属机关党委备案。

2)联合会本级各党支部将补交党费的全额交到财务部党费专项账目中;并按照总局要求各单位补交党费按比例分级上缴的规定,将联合会本级各党总支、党支部补交党费全额的40%交总局机关财务处。

联合会所属一级协(学)会、分支机构中,党员组织关系在联合会所属党支部的,参照执行。

     3.自查补交时间。党费检查的起止时间为2008年4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各党总支、党支部须于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党费自查补交工作,并将开展专项检查整改情况报告和《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报机党群人事部。补交的党费按比例上缴总局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0日。

联合会本级党总支每年年底对全部党费收缴使用情况作出公示。联合会所属一级协(学)会、分支机构中,党员组织关系在联合会党支部的,参照执行。

    4.注重区别对待。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费补交整改工作,确保专项检查稳妥有序进行:

   1)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教

育引导其主动补交;

   2)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和其他群体中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少补交或不补交;

   3)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在2016年12月10日前分期补交;

   4)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的,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

   5)2008年4月以来,一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发生过变动。这部分党员要主动向现在所在党支部说明组织关系转入前交纳党费的情况,由党支部研究决定其是否需要补交党费,交报上一级党委备案。对组织关系已转出本单位的党员,如有少交漏交情况者,由转出组织关系的党支部通知党员本人补交党费。

    5.深刻对照检查。联合会各级党组织要把自查自纠的过程作为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修养的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契机,每名党员都要认真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特别是存在漏缴、欠缴党费的党员都要进行深刻剖析,查找差距和不足,并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深刻剖析。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举一反三、查漏补缺,认真总结反思党员教育、管理和

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纠正、规范工作。

     四、保障措施

     1.严格责任落实。联合会各级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自查自纠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组织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开展党费自查工作;党委(总支)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党费收缴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确保尽快取得实效。

人事和财务部门要配合联合会党委做好专项检查中提供党员收入凭证等工作,确保党委(总支)负责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基层党支部要履行直接责任,积极主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所报的数据和情况要严格审核把关,做到应查尽查、应纠尽纠,不漏掉一人。

2.严肃追究问责。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限期改正、及时补交党费。对弄虚作假、规避交纳,甚至不按规定缴纳和补交党费的,在及时追缴的同时,要依规作出组织处置。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问题突出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该提醒的及时提醒、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问责的严肃

问责,以责任追究确保党费安全。

    3.强化制度执行。联合会各级党组织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推动党费工作制度严格起来、执行到位。针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并有效执行党费收缴、审批、公示、监督检查、财务管理等制度规定。要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使用情况。要加强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党费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中共中广联合会委员会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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